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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专项资金安排的透明度,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申请

  凡向财务部门申请的教育专项资金,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收支统管的管理要求,本着多渠道、多形式办事业的原则,属年度预算安排的,应由各科室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给予安排,属临时追加的,各科室先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审核,提交财务进行汇总并报告学校党委审定,学校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计划规模、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事项向市财政、教育等部门递交专项申请报告。

  三、专项资金的审批

  学校财务对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根据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财力的可能统筹安排,在审批时对项目的资料、计划规模、实施条件、项目概算、完成日期、预期效益等进行可行性综合研究,重点应体现学校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和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发挥,按照“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给予审定,同时,根据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对于贴合条件的大项教育专项资金,应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用款单位要单独立项核算,因特殊状况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书面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专项资金的财务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项目完成后,用款单位应及时向学校财务报送专项资金支出状况和使用效益的文字报告,财务部门应会同相关科室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效益考核和验收,当年完不成的项目,其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四)专项资金因不同原因而构成结余的资金,由学校领导审核后,列入单位事业基金。

  (五)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项目金额超支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弥补,对虚报冒领、挪用专项资金和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财务部门在一年内暂停审批专项资金,同时根据《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本办法由行政科负责解释,自制度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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